2019.09.25

郑州拟出新规:“黑出租”载客、“克隆”出租车或将面临这些处罚

来源:河南商报 浏览次数:1834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文/图

       啥样的车属于非法客运车辆?故意涂上出租车“专属”颜色,安装营运标识,咋处罚?9月2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听取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福松关于《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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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非法客运车辆类型】

       “黑出租”载客,驾照将被扣三个月至半年

       如今,郑州的常住人口已破千万,但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客运领域也出现了多种形式的非法客运行为,虽然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于法律支撑力度不够,“黑车”还是屡禁不止。

       今年6月份,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郑州市政府提请的《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经过论证、征求意见,8月份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规定(草案)》。

       9月23日,王福松表示,《规定》将查处的非法客运车辆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取得客运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机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另一类是进行非法客运的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具体车辆类型授权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王福松。

       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方面,郑州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昆明等城市的立法经验,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设置暂扣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

       【关键词:“克隆”出租车】

       干这种事情,不管有没有从事非法客运活动,都将受到罚款、没收车辆的处罚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拉人,不少人应该都经历过。由于这种行为伪装性强、违法行为隐蔽,不仅乘客难防,查处难度也大。

       王福松称,鉴于这类“克隆”出租车对正常客运市场秩序危害性更大,且故意违法意图非常明显,《规定》借鉴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地的经验,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力度,规定只要车辆喷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的设施,无论其是否正在从事非法客运活动,均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没收专用营运标识、设施,处以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两种行为兼备的,并处没收车辆。